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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人大释法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

  • 香港卫视
  • 2023/01/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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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及通过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条文解释的决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2日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作出的解释,并没有改变或增加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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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指,人大常委会说明包括国安委有权对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作决定、具有可执行法律效力、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组织或各人不得干涉国安委工作,及须尊重国安委决定,只是告知特首和国安委如何履行其原有职权,强调释法无加强或扩大权力,只是强化早已授予香港处理国安问题的自治权。她又形容今次释法是讲明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应如何使用国安法的第14条及47条。对于行政长官李家超如果就一宗国安案件,海外律师是否能参与的决定,会否将适用于日后的案件。谭惠珠认为,要看这是否属政策问题,以她个人就释法字面看,认为行政长官及国安委是有此权力作决定,强调不是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大原则问题,即不具有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参与国安案件。另外,谭惠珠指,在实行普通法的地方,基本分工是法庭负责分析证据方面,即是否有人符合故意犯法的意图和真正犯法行为,法官有绝对的独立审判权力;至于国家安全方面,则并非属法律问题,而是政策判断问题,需交由行政机关处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判断需要基于所掌握的数据和情报,并基于之后对社会安定问题及影响再做出决定。因此,政策决定的责任属于行政方面,应该将权力放在国安委,也理应在决定时,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对法院具约束力的证明书,强调是常理。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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