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订国安法实施细则刊宪 冻结财产通知书审讯期间持续有效
- 香港卫视
- 2023/12/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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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15日公布,国安委已制定《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今日刊宪公布,即日生效。
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保安局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罪行相关财产。有关通知书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而法院只能在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侦查按理不能在通知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方可批准延期。就通知书有效期是否可以在相关法律程序(特别是刑事检控程序)完结前延长,《实施细则》没有作出清晰规定。
经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根据附表3发出的通知书在与其相关的法律程序待决期间,仍然有效,直到相关法律程序完结为止。修订体现通知书机制的上述目的,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结前不当处理罪行相关财产,而引起国家安全风险。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不是,本次修订属技术性修订,范围相当狭窄,只是针对通知书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出通知书的基础或原则。若有关法律程序尚未完结,相关的通知书暂时继续有效,实属理所当然,因此修订确属必须,令特区政府能继续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发言人亦指,修订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财产权仍然依法受到保障。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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