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新规镇“港独” 参选即须确认拥护基本法
- 大公网
- 2016/07/15 14:43
-
收藏
-
24.0万
特区政府也发声明指,鼓吹及推动“港独”有违“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令参选人是否可获有效提名的资格成疑,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并且会令选民产生混乱。
九月立法会选举将于本周六开始接受提名,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发表声明,表示会在今届立法会提名表格中,首次加入一份附有“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条款以及相关基本法条文的确认书,供参选人签署。选管会表示,如参选人在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特区政府同日发表声明,强调鼓吹及推动“港独”违反了“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令参选人资格成疑,亦会令选民混乱,特区政府认同选管会有需要在选举程序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近期有关“港独”人士是否可参选立法会引发社会争议,选管会和特区政府昨日提出一项新措施,对争议作出明确无误的回应。选管会以往在立法会选举提名表格中均有列明,参选人需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款,候选人一旦当选,需要在立法会就此作出宣誓。选管会提出的新措施,是把确认环节引入到提名阶段,今届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提名参选时,除签署提名表格外,还需签署一份确认书,表明自己充分明白有关基本法的相关条文内容。
作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
选管会发言人指出,委员会“有责任向参选人清楚说明提名表格内的声明中所指有关《基本法》的条文,亦有责任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以履行其职责,执行提名程序,并确保所有参选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并且在这个情况下真诚地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因此会于今届选举首次引入有关确认书供选举主任使用。任何参选人如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均须负上刑责。选管会的声明亦表明,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如对参选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规定的程序有所怀疑,根据法例可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需要的额外资料。
拒签署可取消参选资格
特区政府同日发表声明指出,鼓吹及推动“港独”有违“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令参选人是否可获有效提名的资格成疑,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并且会令选民产生混乱。因此,特区政府认同选管会有需要在选举程序中采取相应措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昨日傍晚会见传媒,他重申,政府支持选管会的决定,认为这不但可令参选人更了解法律的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也令选举主任更清楚有关提名是否有效,以及选民可以更了解参选人的理念和政纲是否拥护基本法。谭志源说,新做法绝不是“政治审查”。选举主任是根据现行法例赋予的职权范围做事,每个步骤都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所作的决定和安排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
至于不签署有关声明会否丧失资格,谭志源说,不能机械式回答会否因此丧失资格,选举主任会与参选人沟通,了解当事人为何拒绝签署,视乎个案情况,再由选举主任作决定,难以一概而论。有法律界人士接受《大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选管会该项新措施有法例可依。他强调说,任何民主制度都不会容许不拥护政府的人出任公职人员,假如参选人不签署声明,选管会有权取消参选人资格。
- 标签:
- 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