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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校委罪成冯敬恩势被判囚 梁游等“港独”旁听

  • 文汇网
  • 2017/07/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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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港大校委会事件,冯敬恩及李峰琦被裁定罪成,两人准保释至9月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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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文汇网

去年1月26日晚发生的围堵港大校委会事件,被控四罪的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获裁定刑事恐吓脱罪,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则罪成;港大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李峯琦被判“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两人获准保释。裁判官裁定冯当时曾叫嚣“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用意是号召包围者武力制止李离开,具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裁判官明言案件严重,判监机会相当高,有可能判实时监禁,案件押后至9月21日判刑。”

被告冯敬恩(23岁)被控刑事恐吓、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以及一项刑事恐吓的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四罪。冯于开审前承认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两罪。被告李峯琦(21岁)则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

裁判官高伟雄昨裁决时称,接纳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和保安员是诚实可靠证人,当冯敬恩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时,李国章受惊、担心人身安全并非夸大其词。李虽为政府前高官,曾面对多次示威,但当时李被多人包围,更有人用“队冧佢”的言语威胁,感到害怕是正常。

重复“队冧佢”图令人受惊

裁判官又裁定当冯敬恩叫喊“队冧佢!队冧佢!”重复“队冧佢”是有意图令人受惊,而“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不过冯当时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针对李第二身的“你”,不能肯定冯是针对李而说出这句话,未能证明冯意图令李受惊,因此冯的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至于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裁判官认为“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这句话的意思必然是号召包围李国章的人士以武力制止李离开现场,冯说出这句话后,李被两名示威者拉扯手臂,包围李的人群挤拥力度增强,或会令在场记者及手持电话拍摄人士的相机或电话掉落,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故裁定其“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

至于李峯琦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指出,多名证人均指出当日一名戴黑框眼镜、穿深色上衣、身形肥胖的年轻男子以双手及身体按压在担架床上,以致救护员放弃使用担架床,阻碍了救护员执行职务,而港大保安主任在庭上亦认出李就是当日阻碍救护员的男子,故裁定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

官准保释期赴台办大学注册

辩方呈上由冯敬恩母亲、陈志云及罗冠聪等撰写的求情信,当中提及冯小六曾患血癌、中四又患上脑肿瘤及家境清贫等。裁判官批准冯敬恩以一万元现金保释,李峯琦以500元现金保释,其间两人不准离港,但准冯于9月4至10日离开香港到台湾一所大学注册,求情及判刑押后至9月21日,并会索取冯李二人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另加冯的医疗报告。裁判官明言案件严重,即使报告建议判服务令,也有可能判实时监禁,而监禁存在相当高可能性。大批传媒在法庭外追访冯敬恩,问及他心情如何、有否后悔等,他一律以暂无补充响应。

港大校委会去年1月26日于跨学科研究大楼召开会议,会后李国章和校委会成员包括纪文凤等人欲离开大楼时遭围堵。冯敬恩在跨学科研究大楼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而李峯琦则阻止救护员将校委纪文凤送院。

梁游等“港独”旁听

冯敬恩和李峯琦围堵港大校委会案昨日宣判,多名鼓吹“港独”、 “本土”人士到庭旁听,包括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以及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等,香港大学学生会亦呼吁港大学生到场“撑腰”。

案件昨早十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现场保安严密。开庭前有十多名军装警员在法院大楼外戒备,截查在场人士身份证,庭外有五名保安员驻守,安排公众和记者入庭听审。审讯期间,庭外最多有逾30人聚集等候,包括多位身穿印有“香港大学学生会”字眼的港大学生会干事。(记者 叶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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