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1‰不变
- 香港卫视
- 2018/11/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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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维持不变。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财政部此前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印花税收入1,8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881亿元,同比下降6.5%。
此外,《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