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香港立法会通过公职人员宣誓条例草案 区议员须宣誓
- 香港卫视
- 2021/05/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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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傍晚,香港立法会以40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三读通过《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将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条例将于5月21日刊宪并生效。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指出,条例草案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民政事务局正落实宣誓安排,将尽快公布细节。条文生效后,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将即时丧失出任区议员的资格。
曾国卫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中对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及要求,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令“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
他介绍,是次修订的范畴包括:解释法例中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题述;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作为相关公职人员的监誓人;明确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就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的人,加入参选限制,以彰显誓言的庄严。
就区议员须作出宣誓,曾国卫指出,由于原定于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共有4名现任区议员被选举主任裁定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就该4人而言,根据修订后的条文,他们在法案生效后将丧失议员资格。
至于其他区议员,曾国卫表示,民政事务局正落实包括宣誓方式、地点及日期等安排,初步计划民政事务局局长在取得行政长官授权后作为监誓人,于条例草案通过后,尽快公布相关宣誓安排详情。曾国卫强调,条例草案亦规定,区议员的宣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包括真诚、庄重。
该法案委员会主席张宇人在会上介绍,委员会此前共举行5次会议,期间向公众进行咨询,收回的逾5500份书面意见,均对条例草案表示赞成。
此外,条例草案列明,律政司司长可以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其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薪津等。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又提出正面及负面清单,如果某人作出或意图作出负面清单的行为,则属不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区,例如触犯香港国安法、宣扬或支持“港独”等。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于2021年3月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直至今日(5月12日)恢复二读辩论并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