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确认“一地两检”合宪合法 明年二月启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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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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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全票通过在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决定,完成“三步走”的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指出,会议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推动香港与全国高铁网络实现互联互通,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有关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不容置疑。港澳办和中联办均表示,“一地两检”安排有利于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特区政府表示,争取不迟于明年二月初将“一地两检”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图: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关于批准《合作安排》的决定 中新社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以158票全票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香港特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决定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不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西九龙站口岸启用后,对《合作安排》如有修改,由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认为,出于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需要,《合作安排》对内地和香港特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划分和法律适用作出规定,并明确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是适当的。内地派驻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机构,依照内地法律履行职责,其范围严格限制在内地口岸区之内,不同于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
人大决定“一言九鼎”不容置疑
会议又认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场地使用权的取得、期限和费用,由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机构签订合同作出规定,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条关于香港特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符合“一地两检”方针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决定的法律意义,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包括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和监督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
体现中央支持 顺应民众诉求
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李飞说,建设广深港高铁和实施“一地两检”,体现了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顺应了两地民众普遍希望两地交往、出行更加高效快捷的诉求,正如基本法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认同和拥护,“一地两检”同样得到了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事实足以说明,“一地两检”符合香港社会民意、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香港和国家发展的利益,与香港基本法所确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
李飞表示,香港特区与内地开展合作,进行广深港高铁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增进香港居民福祉的需要,绝不是香港一些人所说的放弃高度自治权,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
港澳办:夯实“一地两检”法律基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昨日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发表谈话,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夯实了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相信立法会能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完成“一地两检”本地立法工作。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就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协商签署的上述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确认上述合作安排关于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划分和法律适用的规定是适当的,夯实了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为国务院批准内地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派驻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所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执行。
对保持港繁荣稳定具重要意义
发言人指出,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佳方案。从内地方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建议与其协商签署上述合作安排,到国务院审核同意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合作安排,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决定,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取向,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上述批准决定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本地立法。相信香港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会能够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完成“一地两检”本地立法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如期建成通车。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将继续支持、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中联办:《合作安排》合法性毋庸置疑
香港中联办负责人昨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发表谈话,指出《合作安排》的合宪性、合法性毋庸置疑。
该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确认“一地两检”方案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并明确了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对高度自治权的具体行使,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快通过本地立法贯彻实施“一地两检”的安排。可见,《合作安排》的合宪性、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负责人说,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有利于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拓展香港未来的发展空间,并极大方便市民出行和商贸往来,为香港长远发展提供新动力、新机遇。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支持政府做好本地立法工作,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如期通车,充分发挥其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记者张宝峰、朱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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