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开FCC会址租契 指有权终止租约
- 香港卫视
- 2018/09/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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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开与香港外国记者会(FCC)于2015年签订的现行租契,当中列明如物业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政府有权终止租约。
梁振英(资料图)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此前曾表示,就香港外国记者会会址查册,发现公众不能查阅租约内容,认为物业是公共财产,要求公开租约。
政府产业署12日公开FCC会址租契,租约于2015年12月29日确立,由梁振英授权政府产业署的总产业经理订立,租约在2016年1月2日生效,为期七年。租约列明,承租人(即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受物业的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而出租人(即特区政府)对于哪些构成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有最终决定权,其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租契并有条款指明,如果承租人对任何条款有任何违反、不履行或不遵守,出租人可在之后的任何时间合法收回物业。另外,若港府不满意物业的使用情况,亦有权向租用人发出书面通知后三个月收回物业,而毋须提供赔偿。
梁振英13日透过社交网站回应指,如果在他任内,FCC请人宣扬“港独”,他肯定不会同意续租;也有立法会议员认为,FCC多番不理劝喻,为“港独”搭平台,政府应考虑收回其会址。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