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登录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

欠缴税款入黑名单起点降低:从100万元降至10万

  • 香港卫视
  • 2018/12/03 18:30
分享到:
  • 收藏
  • 44.1万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降低10万元以上。

1123799603_15438085704151n.jpg

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將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对于部分企业利用走逃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办法》将走逃企业纳入公布范围。

为遏制当前走逃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的。

此外,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对此,《办法》新增规定:“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