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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议员要求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

  • 环球时报
  • 2016/02/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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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批蒙面暴徒在大年初一旺角暴乱期间向警员扔砖,目无法纪。为此,建制派16日促请港府效法外国制定“禁止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维持社会安宁。有关建议引发社会热议。

        香港《头条日报》17日报道称,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16日就旺角暴乱召开特别会议。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说,西方多国均禁止任何人士在示威 中以不同形式蒙面,表达意见人士应以真面目示人,港府应认真立刻研究以何种形式制定“禁止蒙面法”。他正征询私隐专员公署意见,相信技术细节可以解决。民建联的葛佩帆也表示,世界各地已有很多国家推行“禁止蒙面法例”,例如美国、瑞典、德国等,港府应有更好的手段处理示威行为。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认为,如果暴徒遮掩自己的真面目进行暴乱行为,而我们无办法对付,市民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称,以往游行示威人士是光明正大,但后来戴上面具口罩,是处心积虑掩饰身份以逃避刑责。警务处行动处处长刘业成也表示,激进分 子戴上口罩是处心积虑违法,警方按照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可疑人士可以截停搜查识别身份。香港社会对此有不同看法。泛民会议召集人何秀兰认为,立法禁止 戴口罩参与示威的说法荒谬,口罩主要功能是“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公众卫生”,立法强制戴或不戴口罩都是“非常不专业”。私隐专员黄继儿则表示,禁止蒙面所 涉议题性质复杂及影响深远,各方应展开深入讨论。

        早在几年前就提出过上述建议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表示,当年他提出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现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他 表示,美国、德国、荷兰都有类似法规,西方社会虽视民主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但均通过立法禁止在示威(尤其是骚乱)中使用面具和掩盖身份。这应该是在平衡游 行示威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所做的最佳选择。【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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