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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施竞争条例后 手机劲减千元

  • 香港成报
  • 2015/12/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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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条例》正式实施,各大型连锁电器店的手机价格也纷纷割价,价格大幅下调800至1,200元不等,连新出手机的价格都减逾千元,有售卖手机的小商户坦言,大型连锁电器店的减价幅度惊人,减价后的价格正是小商户入货的成本价,令小商户无办法对抗“减价战”,认为大公司违反《竞争条例》,条例生效后反而逼小商户“等执笠”。

        东主:无异是“等执”

        多间大型连锁电器店的手机价格狂减,新出手机如LG V10,原价要5,698元,多间连锁电器店也劲减1,200元至只售4,498元;而三星的Edge plus,在其中一间连锁店原价要7,188元,亦减800元至只售6,388元,结果各大连锁电器店人头涌涌。

        手机大减价,消费者当然开心,但属于小商户的手机店铺东主谭先生对《成报》表示,他们这些中小企并无减价空间,以LG V10为例,其入货价约4,400元,与各连锁店减价后的零售价相若,想减价也很难,坦言若售价较大型连锁店贵,顾客肯定不会“帮衬”,若要较大型连锁店便宜,则定会亏本,故无办法应付这场减价战,无异是“等执”,暂未想到应付方法。

        另一手机店铺东主陈先生亦表示,《竞争条例》生效后不但未能保障中小企,反会赶绝他们,以往大公司定价与中小企有别,大公司有信心保证及更佳售后服务,小商户优胜的是价格较便宜,消费者货比三家,中小企仍有“水位”可走,若减价战持续,或考虑不入行货而改售水货。

        赶绝中小企垄断市场

        他指出,大公司减价后利润极少,“减价战”只是假象,待赶绝中小企后又变成垄断市场,质疑是掠夺性定价,最后慢慢抬高价格,受害的是消费者。

        竞委会主席胡红玉则强调,若出现合谋定价,或以掠夺性的价格令中小企无法在市场上竞争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违反《竞争条例》,若商铺掌握有关证据,欢迎向竞委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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