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地两检”破坏“一国两制”袁国强斥强辞夺理
- 大公网
- 2015/12/1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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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袁国强(右)重申,透过《基本法》第18条将内地出入境、海关及检疫的相关法律纳入附件三,只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旁为张炳良/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实行“一地两检”牵涉的法律问题仍待解决。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于立法会重申,透过《基本法》第18条将内地出入境、海关及检疫的相关法律纳入附件三,只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并非唯一的方向。他指出本地立法仍是研究范围之一,关键在于“一地两检”是否香港自治范围以外,若有关法律确属于《基本法》容许的三类全国性法律,就不存在违反《基本法》18条的问题。对于反对派议员指“开坏先例”破坏“一国两制”,袁国强直指有关担心和忧虑完全不必要,毫无理据。
袁国强指出,《基本法》第18条只容许三类全国性法律纳入附件三,问题重点是落实“一地两检”所需的相关法律是否属于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如不属于该三类,当然不可纳入附件三。他表示,香港自治范围有权处理出入境事务,但“一地两检”是否属自治范围以外,即是否属附件三的第三类法律,正是研究方向。
他表示,如确实属于该三类的其中之一,即可透过程序纳入附件三,做法完全依据《基本法》第18条行事,不可能违反《基本法》。他认为,“透过《基本法》第18条将相关法律纳入附件三将违反《基本法》”的观点令人费解。
强调不会漠视第18条条文
公民党议员郭家麒以及多名反对派议员,则重复质疑“一地两检”破坏“一国两制”,担心将来透过附件三引入其他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国安法》等,袁国强直斥郭家麒强辞夺理,绝无法律基础,担心和忧虑完全不必要,亦无理据,相关内地官员说明《国安法》不适用于香港,强调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不会漠视《基本法》第18条的条文。
袁国强表示,现阶段不方便透露细节,是因为仍有事项需要中央政府研究,希望严格处理问题,小心实行“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并非制造“霸王硬上弓”,亦没有任何“政治任务”。至于新民党议员田北辰询问是否同意本地立法,袁国强称作为“一地两检”的权力来源,本地立法确实是考虑范围之一。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表示,停建高铁失去直接和间接效益,长远对香港整体竞争力有“挫败”,高铁650亿元拨款明年中用完,是绝对的死线。他重申,政府工作目标无论如何都是高铁通车时实行“一地两检”。(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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