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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普选方案是最佳制度

  • 大公网
  • 2015/06/0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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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指出,特区政府的普选方案民主、开放、公平、公正,是最佳的普选制度。制度不但保证了选举的竞争性,符合选举民主的核心要求,亦在提名阶段没有任何不合理限制,“入闸”和“出闸”的条件是平等的,并且过程公开透明,而提委会组成的多元化亦保证任何团体都不可能控制提委会。

        对于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李飞形容,这套普选制度是民主、开放、公平、公正的,亦是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最佳普选制度。他解释说,方案“不仅讲选举阶段的民主,还讲候选人提名阶段的民主”,提委会由四大界别1200人组成,涵盖社会各界的精英,具有广泛代表性,是提名程序民主性的基础;参选人要获得过半数提委支持成为候选人,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提名产生二到三名候选人,排除了只有一名候选人自动当选的情况,保证了行政长官人选经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以及选举的竞争性,符合选举民主的核心要求。

        “提名程序是完全开放”

        李飞续称,在这套普选制度下,符合法定的行政长官任职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也就是说,提名程序是完全开放的”,而不少于120名且不多于240名委员联名推荐是公开透明的。此外,最后提名阶段?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此前有平台让参选人有公平、充分的机会,向提委会以至广大市民大众解释其政纲和理念争取支持,确保参选人争取提名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

        他又说,方案对任何符合法定资格的人争取提名没有任何不合理限制,任何符合法定资格的人都要以个人身份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身份是平等的;任何符合法定资格的人要成为参选人和候选人,“入闸”和“出闸”的条件是平等的。最重要的是,提委会的组成人员的背景高度多元化,任何政治团体或利益团体都不可能控制提名委员会。

        最后,方案将提名权赋予提委会,由提委会判断参选人是否符合爱国爱港标准,并决定是否提名其为行政长官候选人,这体现了充分信任也符合程序正义原则,是公正的。记者陈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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