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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营医院价格不等于“医疗市场化”

  • 重庆商报
  • 2014/04/1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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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相观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放开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不仅是民营医院的福音,而且对社会、对民众有着多重利好。其一,可以吸引更多民资进入医疗领域,弥补医疗资源不足,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问题;其二,可以为民众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满足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个性化、特色化需求;其三,有利于激活医疗市场的竞争,“倒逼”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其四,当一部分患者到民营医院接受特色医疗服务,普通患者就可以在公立医院接受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说是“各得其所”。

  但必须明确的是,放开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绝不等于医疗完全市场化。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第一轮医疗改革,就是因为误入“医疗市场化”的歧途而最终失败,此轮医疗改革切不可重蹈覆辙。放开民营医院服务价格,相当于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双轨制”—民营医院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公立医院的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前者交由市场去管,后者则由政府来管。“双轨制”界线分明,不可混为一谈,民营医院服务价格放开后,政府对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监管不仅不能放松,反而应该更加严格和严厉,其中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无疑是重中之重。

  唯有严格管好公立医院的服务价格,真正做到“不增加患者负担”,放开民营医院服务价格的多重利好才能从预期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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