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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已立法 禁蒙面合理

  • 星岛日报
  • 2016/02/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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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旺角一些暴徒蒙面掷砖放火破坏,部分立法会议员倡议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掩饰身分。在犯法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保护其他和平示威人士、警员和新闻工作者安全的大原则下,政府宜参考西方民主国家的这类法例,堵塞让暴徒蒙面行凶的漏洞。近期示威已出现暴力化趋势,订立《禁蒙面法》有迫切性,但在推出时机和策略上,都要有周详部署,以免欲速不达。

        欧美多国的大规模示威,往往夹杂了一些暴力分子,乘机捣乱,砸烂商店和公共设施,并且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和石块,故意挑动警方以武力镇压。暴徒往往戴上面罩掩饰身分,故德国、西班牙、奥地利、加拿大及美国部分州份,都有立法禁止公众集会游行示威人士掩盖面部或掩饰身分。西班牙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3万欧元(约26万港元),加拿大更可判囚十年。

        不容掩饰身分避刑责

        和平非暴力,本来是香港的街头抗争特色,在这种示威文化下,立法禁蒙面本来没需要。但是,近年多了人使用暴力破坏秩序,又得到人和应。早在2011年,已经有人戴着V煞面具冲击立法会议员出缺补选机制咨询会,强行撬开科学馆玻璃门,推跌保安,闯进会场令咨询会被逼腰斩。结果被检控的捣乱分子,全都是当日没有戴面具者,V煞蒙面人至今逍遥法外。

        初时,这类蒙面捣乱的人数不多,占领运动期间不少示威者戴口罩是为阻隔催泪气体,但是,此后愈来愈多戴头套和口罩示威者进行暴力破坏及冲击警方,年初一旺角是一个大爆发,激进分子为掩饰身分逃避法律制裁,甚至以武力阻止电视台摄影师拍摄。

        有助保障和平示威

        禁止在示威行动中掩饰身分,那些本来欲诉诸暴力的激进分子,就多了一重被人认出、拘控、入狱的顾虑,这样可以对暴力行为产生阻吓作用,有利降低暴动可能,同时有助保障示威和平进行,符合港人珍视的和平示威文化,也是对和平示威者的保障,免卷进暴力冲突,同时也保障警员和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如果有人坚持使用暴力,并且蒙面掩饰身分,警员亦可较为容易辨认,及早制止,或者事后拘控,绳之以法,要这些人为自己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崇尚暴力的激进分子之言,既然愿意为抗争不惜以身试法,本就应该以真面目行事,不怕做“英雄”,而不是遮遮掩掩,逃避刑责,这与他们鼓吹的理念岂非自相矛盾,并自我否定了行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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